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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征求《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》意见
2024-05-2242

为贯彻实施新修订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疫苗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与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,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完善药品注册体系,加强药品再注册管理,服务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药监局组织拟定《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
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12日。相关意见请反馈至yhzcszhc@nmpa.gov.cn,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“单位/个人名称—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征求意见反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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