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分支机构管理,加强风险防范,推动协会分支机构良好发展。根据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民社管函〔2021〕81号)和经第七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,废止并收回各分支机构的印章。
2025年8月1日起,协会将废止所有分支机构印章。违规使用废止印章(包括私刻、盗用)造成法律后果的,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;同时,协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分支机构及个人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