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42号),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,扩大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以下简称器械豁免目录)范围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启动了2024年度器械豁免目录的制修订工作,形成了《建议新增和修订的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2024年征求意见稿)》。
相关意见或建议,请填写意见反馈表,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:huangyl@cmde.org.cn。发送邮件时,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“2024年器械豁免目录意见反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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